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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和《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0-19 [来源]: [浏览次数]:

云艺〔2007〕67号

关于印发《本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

实施方案》和《本科重点专业建设

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云南省政府提出的创建民族文化大省的要求,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优秀艺术类实用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专业的建设,促进本科教育质量、规模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并在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中使我院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重点专业建设的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现将《本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和《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文件结合本部门的教学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本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2、《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本科教学 方案 办法 通知

云南艺术学院院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印发

云南艺术学院本科重点专业

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试行)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云南省政府提出的创建民族文化大省的要求,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优秀艺术类实用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专业的建设,促进本科教育质量、规模和效益的协调发展,依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学科专业建设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意义及目标

重点专业代表着学院的办学特色、专业优势和教学水平,加强重点专业建设,能够带动一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提高学校的办学竞争力。我院计划在三年内建设七个重点专业,形成具有一定辐射作用的、强有力的优质专业群。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建设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就业率高、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

2、重点专业建设应遵循高等艺术教育和科学发展的规律,具有前瞻性、示范性。从实际出发,办学指导思想正确,思路清晰,培养目标定位准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重点专业建设必须与学院的整体教学改革与发展相结合,在专业整体规划、改造、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建设。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立足点,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建成具有专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

4、重点专业建设必须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等关系。坚持规模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我院学科专业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重点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专业建设的思路和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师资水平;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教学手段;人才培养质量;专业特色及优势等。

2、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通过明确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促进专业教学基本条件、师资水平、教学管理水平、教学手段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

(1)领导重视。各二级院(系)党政一把手作为本院重点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在重点专业建设方面具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

(2)师资队伍建设。具有一支师德师风好,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80%以上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3)人才培养模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建设的核心。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中充分体现思想性、基础性、综合性、创造性、开放性等基本特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注重扎实的基本功、技艺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使艺术类人才能较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的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

(4)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相关内容规范,遵循高等艺术教育和科学发展的规律,在保证专业基本规格的前提下,根据培养目标,将普通教育过程、专业教育过程、学科和跨学科教育过程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体系,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重视课程建设。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及人才培养的模式,建设一批体现时代发展特点、反映专业特色、适合于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重点课程、精品课程或特色课程。申报重点建设的专业至少应有一门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注重新学科、新知识的教学,优选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扩大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空间;专业课程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达到50%以上。

(5)教学方法与手段。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把培养学生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作为改进教学方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推进启发式、讨论式、交互式、实践式、自学式等教学方法,根据艺术教育的特殊性,采用小班的形式的单元式授课,教师讲授、演示、展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课堂教学逐渐从传递性教学向探索性教学转变,实验教学逐渐由验证性实验向学生自主设计课题的创新性实验转变,毕业论文从模仿性训练向研究性训练转变。

重视教学手段的更新。积极推广、普及现代化教育技术,重视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强教学效果,突出艺术教育的个性化教学模式。专业必修课程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5%,并有一定数量的自行研制、开发的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较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个性特征,形成鲜明的艺术教学、实践与创作模式。

(6)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和体系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有固定的实习基地并能满足教学要求。根据艺术类专业教学与创作相互依存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与表演、创作和实践,把学习与创作实践融为一体,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注重学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7)专业水平与特色。形成自己的办学传统并积累丰富的经验,具有明显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85%以上,毕业生受到社会高度评价。

(8)教学质量控制。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各种方式的教学评价和检查,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进行适度的调控和整改。坚持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并有统计分析资料和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1、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推荐和管理,重点专业的申请、评审、确定、增补及撤销,专业建设情况的年度检查与验收、鉴定等工作。经费预算的审批、划拨工作由学院教务处和计财处共同负责。

2、各二级院(系)负责本部门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成立由院(系)领导、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所在院(系)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预算。

3、重点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一般由该专业所在院(系)领导或该专业学术带头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及日常管理等。

五、重点专业建设的实施步骤

重点专业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申请立项、开展建设、检查验收。

1、申报立项

(1)申报程序:首先由专业负责人申报,依次由所在院(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主管院长审批。

(2)申报重点建设的专业必须填写《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并提交自评报告。学院组织专家组在认真审阅二级院(系)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赴各申报专业所在院(系)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并向学院提交总体评价报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报告和被评专业的自评报告等材料,研究决定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后确立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3)申报工作原则上每2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2-3年。

(4)申报原则:公开,公平,选优,扶强。

2、开展建设

重点专业的建设应对照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专业建设评估体系开展建设。学校将对重点专业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检查验收

学院将定期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促进重点建设专业提高水平,保证重点建设专业的质量。

(1)年度检查。立项后每年10~12月,由各重点建设专业所在院(系)组织年度检查会议,严格按照《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年度实施计划”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汇报建设进展情况,并提供书面《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实物成果材料。合格后追加建设经费。

(2)中期评估。立项2年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严格按照《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年度实施计划”对各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中期评估,合格后追加建设经费并视建设质量给予一定奖励。

(3)结项验收。重点建设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验收按专业申请、系自评、专家组评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严格按照《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年度实施计划”,对各重点建设专业进行结项评估验收,合格者按“以奖代补”方式补足建设经费。

六、重点专业建设的实施管理

1、凡列入重点建设的专业,学院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严格执行《云南艺术学院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限一般为三年。每年在该专业所在各二级院(系)应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将年度进展报告、当年经费决算情况及下年度经费预算交教务处。

3、申请但未通过验收的重点专业,一年内可再次申请验收一次,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的,视为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专业,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照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或中途被撤消项目者,所在二级院(系)不得申报下一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等项目。

4、对建设卓有成效的专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专业给予警告;对疏于建设,致使建设和发展目标偏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学校将撤销该项目,终止其经费投人,作停建处理。

5、重点建设专业经验收确定为重点专业后,所在专业的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考虑,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学院将适时从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建设项目立项后,按高一级项目对待。

七、重点专业建设的成果维持

为保证重点专业质量的稳定性,对已通过结项验收并获得“云南艺术学院重点专业”称号的专业,学院将严格按照《云南艺术学院本科重点专业建设评价指标及等级量化标准》(试行),于每年10~12月期间对各重点专业当年的各项指标进行年度量化评分考核。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凡相关指标仍然保持校级重点专业标准,量化评价总分90分以上的专业,视具体情况每年各投入续建经费1~2万元。

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凡相关指标未能保持校级重点专业标准,量化评价总分90分以下的专业,学院将给予严重警告,当年不投入续建经费。

3、凡连续3年未获得续建经费者,取消“云南艺术学院重点专业”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专业所在院(系)3年内不得申报重点专业。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艺术学院本科重点专业建设

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使我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重点专业建设的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一、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内涵

1、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

4、其它有关重点专业建设的各级项目。

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资助

1、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国家、省、院三级拨款。

2、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由国家教育部按有关标准下拨,学院按1∶1标准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于国家经费下拨当年划拨。

3、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有关标准下拨,学校按1∶1标准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于省级经费下拨当年划拨。

4、校级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按《云南艺术学院本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资助。

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管理

1、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

2、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该专业的教学改革、图书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的购置、CAI课件制作、外聘教师学术讲座以及参加或举办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等。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教材建设费用经学院审批后另从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中划拨。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生活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

3、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由专业所在二级院(系)、学院教务处和计财处共同管理。学院教务处、计财处负责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各重点专业所在二级院(系)负责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批准后,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应编制《云南艺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经费预算书》,经学院审核并下拨启动经费。教务处向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发放《经费使用记录表》,在建设期内凡使用建设经费,需认真填写《经费使用记录表》(见附件)的有关栏目,经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和重点专业所在二级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经学院教务处登记核准,再到学院计财处支取。重点专业建设结束时《经费使用记录本》需交回学院教务处存档备查。

4、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单次经费支出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课程所在二级院(系)主管经费的院领导审核,学院教务处处长签字同意;3000元以上的,由课程所在二级院(系)主管经费的院领导审核,学院教务处处长签字同意,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各项支出的票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报销业务中涉及餐费和酬金的部分,须经学院教务处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5、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内可设立一定的奖项,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CAI课件制作、“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每年用于奖励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总额的5%。

6、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对重点专业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本重点专业的建设要起带头作用。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点专业负责人一定的管理经费,但不得超过该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总额的2%。

7、凡是用重点专业建设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物品,均应按学校有关设备管理规定纳人学校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8、对于经费使用不当、重点专业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重点专业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教务处。

附件:《经费使用记录表》经费使用记录表.xls